□本报记者薛燕通讯员尹晓艳报道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4月1日起,日本实施新食品标示法。淄博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做出调整,减小新规实施对出口的影响。
据介绍,新食品标示法对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钠要求用食盐当量标示。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对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设定过渡期,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对新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未明确其实施日期。
统计显示,2014年淄博市共出口日本相关产品61批、货值267.7万美元,主要为食品添加剂、薯片类产品。为有效规避新规带来的风险,淄博检验检疫局提醒辖区相关输日食品企业,应及时主动与日方客户沟通联系,了解日本新食品标示法的具体要求,并时刻关注法规动态;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包括标签标示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对食品配方和生产加工工艺进行优化和改进,加强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内容的检测,确保产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与产品实际相符,最大限度减小新规实施对出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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