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 桓台新闻 高青新闻 沂源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淄博市 > 淄博新闻 > 正文

八万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淄博晚报 2015-04-27 16:53   https://www.yybnet.net/

案情简介:刘某与胡某201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6月登记结婚。2013年2月胡某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2014年3月获得赔偿8万元。2014年4月刘某因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将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财产。胡某问8万元的赔偿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分析:依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夫妻存续期间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夫妻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人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夫妻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胡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相关赔偿,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新闻推荐

参观口腔医院 小记者张馨月(张店区潘南小学二年级五班)

...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

相关新闻:
歌声嘹亮唱绿色2015-04-27 16:53
猜你喜欢:
近300本书销售一空2015-04-27 18:27
评论:(八万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