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许莲)昨日下午,记者从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电视会议淄博分会场会议上获悉,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下简称“新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后,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成为被告,而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新法”显著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法”实施后,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成为被告。进入司法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裁决是维持决定的,将被列为共同被告。这就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作出的裁决必须经得起司法检验。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也要委托相关的工作人员出庭。追责更加严厉。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天处以5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同级法院的主动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交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法制监督等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及时统一执法标准和办案尺度,实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积极主动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整合力量、理顺职能,同时要更好地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各项重点工作,抓紧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抓紧做好全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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