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高金霞通讯员韩晗)根据鲁价格一发〔2015〕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和《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电价调整营业操作方案》,自2015年4月20日起,山东省内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进行了统一调整。
调整方案主要涉及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后,淄博地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0.0186元,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8174元,下调到每千瓦时0.7988元,农业电价降低0.0327元。同时,取消中小化肥用电优惠价,取消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用电优惠,7月1日抄见电量后,合表电价上调0.0081元。
为保证广大用户的用电权益,淄博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抄表人员提前对远程采集系统进行调试,集中进行电能表数据采集,对正常采集数据的表计进行现场复核,对未能正常采集数据的表计,由抄表员联系相关客户,共同进行现场抄表,客户进行签字认可。
针对最新电价政策方案,淄博供电公司及时准确的对用户进行电价调整宣传解释,积极取得用户信任和支持。抄表人员对张店区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定量定比客户共计692户快速高效的完成了数据核实工作,规避因抄表不及时造成电费差错和客户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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