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单成市民“日常开销”
市民:建议执法人性化一点,别把罚款当目的
晚报热线3184500讯(记者张丽)“3个月内有3次因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被电子监控抓拍违法,我每次收到提示短信都已经是五六天以后了。”昨日,张店区的刘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对交通罚单已成为日常开销一部分表达了不满。与刘女士一样,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市民来电表示,自己的交通罚单突然增多,开销越来越大,有的一月内在同一个地点就被处罚了好几次,市民直呼受不了。采访中记者发现,最近一段时间,淄博交警大规模增加监控设施后,因为部分监控设施过于“敏感”,或提前告知不够,让市民有点不适应,不少市民表达不满。
刘女士称,她在2月20日、2月22日两天内两次因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被抓拍,5月6日再次因同样的事被扣分罚款。“在路口转弯的时候稍微压线就被拍,其实有时候是为了躲避不遵守交通法规乱过马路的三轮车、电动车或者行人,并没有刻意不遵守交通规则。3个月内3次因同样的事情被拍,交警不去疏导违规行驶的电动车、三轮车,只监控汽车,这样的罚款频率让人不得不质疑设立监控是不是以罚款为目的?”刘女士称,自己一位开车多年的朋友,十几年内少有罚单,但在过去的半年中仅罚款就交了2000多元。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了解到,连几年从未有过违法记录,开车向来细心的李女士今年都有了两个罚单。“我开车一向小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目的的附属手段。”李女士说,执法者应该协助公民个人遵守法律,引导公民个人遵守法律。“提醒”、“告知”和“纠正”等措施是最好的手段,这些手段既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可以避免交通事故产生,以罚款为目的执法会引起市民不满。市民建议相关部门,在加大交通违规处罚力度的同时,也相应地增加违法提前告知,让市民在接受违法处罚的同时,不在同一地点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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