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淄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这是记者第一次亲身参加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活动,案件主要涉及一名党员干部受贿行为。记者看到,淄川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部门、单位“一把手”也来到审判庭参加旁听。
“今天的旁听活动让我深受教育,作为单位的负责人,一定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更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淄川区寨里镇党委书记刘鹏飞向记者说道。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害,单位“一把手”就是关键,就是“牛鼻子”。围绕抓好这个“牛鼻子”,淄川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今年年初,淄川区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区委分别与13个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区里组织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观了淄博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使参观的党员干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各单位“一把手”为全体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提高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认识,增强做好自身廉洁自律工作的主动性;组织各单位“一把手”家属参观了淄博监狱,现场听取服刑人员作忏悔报告;召开了家庭助廉座谈会,区委主要领导为领导干部家属上廉政党课;向领导干部家属发放了《来自铁窗内的忏悔》警示教育读本,组织她们签订了家庭助廉承诺书,并向全区领导干部家属发出家庭助廉倡议。
区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身廉洁自律方面,既实现早教育早提醒的目的,也督促单位主要领导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
开展廉政亲情寄语活动,包括各单位主要领导在内的在职党员干部邀请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书写一条廉政寄语,由单位统一制成桌牌或电脑屏保,发挥亲情提醒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淄川区还建立了区党风政风监管系统,将包括各单位主要领导在内的5260名党员干部的个人基本情况、财产收入情况等9项内容纳入其中,对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情预警”,实现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科学化管理。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注重抓好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监管,提高他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动性,从而在全区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淄川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孙兆兴向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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