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是省侨办在全省开展《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集中宣传周活动的启动日,值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人就淄博市深入宣传贯彻《条例》,推动外事侨务工作科学发展等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何现实意义?
负责人:《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这部《条例》是在山东省1991年颁布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一次重大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淄博市侨界的一件大事,对于做好侨务工作,保护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加快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条例》中关于华侨在山东省的合法权益保障有何规定?
负责人:对保护华侨在淄博市的合法权益内容的规定,是《条例》的一个亮点。《条例》在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华侨在国内统一使用护照证明身份、华侨投资、华侨捐赠、华侨私有房屋、华侨子女回国接受教育、华侨在淄博市就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顺应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新期待。依法维护华侨在淄博市的合法权益,充分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海外侨胞的重视和关心,必将推动淄博市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激发广大海外侨胞更加积极地投身淄博市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
记者:《条例》第二十二条专门规定了关于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的权利,请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负责人:关于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待遇,目前使用的还是80年代国务院侨办五部委下发的文件,该文件对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明确归侨侨眷出境子女这方面的内容。随着中外交流交往的日益密切,新华侨、华人队伍不断壮大,海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数量不断增多。在此背景下,《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即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这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根据归侨、侨眷这一群体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的原则,也顺应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新期待,体现出侨务工作“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
记者:归侨侨眷出境定居后,他们在国内的各项社会保障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负责人: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淄博市归侨侨眷出境探亲、出境定居呈上升趋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获准出国定居的养老金如何领取、医疗待遇如何延续,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如何一次性清算并终止,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应当如何处理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这些规定,既考虑了归侨、侨眷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为实现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作出了灵活的制度安排,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侨务工作宗旨,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作为侨务部门,对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有何打算?
负责人:以省侨办部署开展的集中宣传周为契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措施力度,把《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切实维护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淄博市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几下几项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全方位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努力营造知侨、爱侨、护侨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组织好各区县、淄博高新区、文昌湖区、相关企业外事侨务部门的学习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各级侨务工作者的侨务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侨务干部的依法护侨能力。三是充分利用传统节假日走访慰问、侨法宣传月、重要涉侨活动的有力时机,广泛借助社区侨务联系点、侨资企业联系点、侨法宣传角、华文教育基地等载体和平台,采取广场宣传、法律讲座、知识问答、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条例》,增强《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四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条例》规定的内容逐条逐款进行详细的任务分工,探讨建立依法护侨的长效机制,形成依法护侨工作合力,真正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淄博市的合法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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