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政府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事项、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明确18项具体工作任务,推动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纵深推进。
《意见》以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为导向,确保审批服务提质增效。其中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规范了审批权限和自由裁量权,避免了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问题发生,确保了系统(行业)内同一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等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相对统一。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实行“一个窗口,既受又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简单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即审即办”,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实行审批时限预警。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切实推进企业登记“三证合一”制度,深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主审代办服务和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打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在去年淄博市编制公布了《淄博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出台目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场优化原则和社会化取向,加强取消、下放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区县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事项力度,鼓励投资创业。对纳入市、区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除国家法律法规设定外,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制定编制完成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清单时限,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意见》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要编制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未列入清单的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实施。同时规范和引导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严格禁止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实施中介服务,破除地方和行业垄断,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
为加快改革制度建设,《意见》还建立了平台管理、目录实施监管、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支撑。通过制定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技术标准,加快建设市、区县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对调整、下放、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及时调整到位,强化目录管理的刚性约束,健全目录实施监管制度。完善行政审批改革“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检查责任、确定监察主体、程序和方式,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魏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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