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淄博某公司的王某咨询,他们公司的员工共有30多人,自己在企业工作近5年,因各种原因,企业经营困难,可能会倒闭破产。他们遇到了几个问题:他们已经有4个月没有领到工资,公司有半年没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了。公司表示,公司正在引进资金,但是不能保证一定成功。如果有人想走,可以领到总共1万多元的补偿,补偿包含工资、保险补偿及经济补偿等。如果不走,只能等结果,如果公司引进资金不成功也有可能破产。王某等人咨询,如果企业真的破产,他们的权益如何维护?
律师分析: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对王某等人遇到的问题,首先建议要与企业积极协商,及时合理解决工资及社会保险等问题。如协商不成,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这样,一旦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可以从破产的财产中优先获得支付职工工资等待遇。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
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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