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1、进一步推进和拓展商事登记改革,继续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照一码”,走在全省前列;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将208项前置审批压缩为39项。(年底前完成)
2、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工商登记等环节实现“三最”目标,所有行政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或停止征收,实现“零收费”;在全省各市中,实现审批事项最少,管辖权限下放力度达到最大;全面开放名称数据库,放宽名称登记条件;进一步压缩办事承诺时限,在全省实现审批效率最高。(6月底完成)
3、全面推行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制订《重点项目服务制度》和《走访服务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对2015年市重大项目企业进行全面走访,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设立涉企改革指导办公室,将并购重组等三类企业纳入全程跟踪服务范围,提前介入,定期走访,第一时间协助做好工商登记等工作。(年底前完成)
4、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切实优化政务环境。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淄博市企业诚信水平;指导全市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加大对淄博知名企业、产品的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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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1、对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淄博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收费清单目录、未进行收费公示的,一律不得收取。目录内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下限收取。(6月底前完成)
2、强化涉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涉企收费报告制度,加强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3、运用价格杠杆支持企业发展。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水资源费标准。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推动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补贴政策,扶持风力、光伏、生物质、垃圾等发电项目有序发展。
4、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对国家和省定价目录确定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研究探索热源企业直供工业蒸汽价格、水电气热延伸服务价格和再生水资源价格,建城区以外的农村供水及供热价格,中心城区与跨区县之外的公交运价以及有关矿产资源价格调节基金项目等简政放权管理办法。(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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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飞地经济”的税收政策及推进措施。
2、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按照实施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要求,从健全财务制度、防控税收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利用纳税人学堂、业务培训等途径,加大对相关企业的辅导力度,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税收业务支持。
3、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认真开展涉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为7项;公开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做好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设A、B、C、D四级,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定期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将“黑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措施纳入到全市企业诚信体系中,实现与市失信企业信用稽查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互通互联。
(细则详细内容可登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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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