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梁凌飞通讯员张沛法徐海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从去年开始施行后,企业注册资本到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部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由原来的行政机关和企业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变成了可随时上网查询的“公共资源”,任何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发生违法经营行为等信用“污点”的企业,将在互联网上“公之于众”,并将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直接“抹黑”企业信用形象的同时,还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多方面受到限制。目前,距6月30日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申报最后时限已不足20天,淄博市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如何?如何最大限度减少信用受损对企业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
企业年报踊跃个体工商户情况不容乐观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9月份以来,全市工商系统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年报及信息公示工作,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截至5月底,全市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分别为72%和58.8%;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分别为31.2%和30.5%,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年报率为44.35%。
“企业公示率高低直接决定淄博市企业的整体信用,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我们于5月中下旬成立了专门督查组,对全市11个区县局逐一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刘鸣歧局长告诉记者。
随着申报最后期限的逐步临近,进入6月份后申报速度明显加快,截止到6月8日,全市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分别为76%和67.5%;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分别为39.8%和39.6%,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年报率为60.36%。
最后期限将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年报的最后期限是6月30日,未按时申报公示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为今后企业经营造成不良后果。“落实企业年报和相关经营信息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如果经营者认识不到位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申报义务,最终受到损失的将是企业自身的信用形象。”刘鸣歧提醒全市广大经营者,要高度重视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遇有不明事项,可及时登录淄博红盾信息网(http//www.zbaic.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中察看《致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封信》查看有关公告信息或拨打市工商局及区县工商局电话进行咨询,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年报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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