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承琳通讯员史琨报道
本报讯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推进速度,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淄博市工程建设实际,决定调整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外的)的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品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以及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交易活动。建设单位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直接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发包人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定程序和时限。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组织招标,但可自主决定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招投标监管部门将严格直接发包备案监管,严格审查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善、承包方资格是否符合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工程规模要求、承包人或项目负责人是否因违法违规被停止承接工程等。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是否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是否违反造价管理规定等。市场稽查、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也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跟踪监管,尤其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人员到位、持证上岗、施工管理、质量安全及合同履约方面,确保各方主体履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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