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瑞雪)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展开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看清今年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人应满足4大条件
申报推荐列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符合: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已入选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5类人群列入推荐重点
侧重推荐第四、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第一至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应予以关注;第一至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
由申报者本人提出申请
据悉,申报第四批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由本人自愿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文广新局;市直单位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提交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和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第四批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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