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瑞雪)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将于7月20日起施行。据悉,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淄博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淄博市设立市级政府引导基金。
据悉,淄博市市级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自身实现的收益等。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市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也可视情况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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