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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个月发工资时却“被拒”? 本报提醒:被雇佣时应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并保留相关材料

来源:淄博晚报 2015-07-02 17:58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热线3184500讯(记者李妍)昨日,市民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今年3月份时,她被某保险公司雇佣负责招聘,5月份工作结束后工资却没拿到手,公司方面回复称原因是刘女士未完成工作任务。采访时,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关于工资、工作任务等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可到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维权。

刘女士说,今年3月初,她被招聘至某保险公司的桓台分公司工作,负责人员招聘。“当时公司承诺3月至5月负责招聘,给我定的工资是每月4000元,次月底发放,完成招聘任务先给工资的60%,剩余的在三个月后还有考核办法,若没有完成则不发放工资。”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进公司时间较晚,所以同公司协定,从4月份开始考核。在6月初,刘女士领取到了4月份的工资2400元,而到了6月27日应该发放5月份的工资时,刘女士却被拒绝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刘女士考取了“保险代理证”,但并未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对于公司给出的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说法也不认同。随后,记者咨询了保险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公司的劳动人员分为两类,一种是内勤管理人员,这部分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另外一种则是保险代理人,公司会同这部分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协议。该负责人称,刘女士就属于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同时公司会支付佣金,“桓台分公司筹备期需要一部分人来负责招聘人员,会给他们一定的津贴,只要完成任务的人员津贴都发了,刘女士没完成任务。”

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双方各执一词,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的于业清律师。“双方需要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只要形成劳动关系,雇佣方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至少要满足最低工资标准。”于律师提醒,对于劳动者的薪资标准、福利待遇等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也可通过录音或录像等途径保留证据,必要时可求助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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