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服务事项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通知》,剑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围绕放开市场、推进脱钩、加强监管和培育主体等关键环节,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中介机构运行机制,促进淄博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放开市场。通知要求,坚持“非禁即入”的中介市场准入原则,最大限度地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全面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特别是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中介机构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中介服务市场。
据了解,8月初,《淄博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实施。清单共保留了17个部门34个行政审批项目,33项中介服务事项,33个收费项目,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项目为全省最少,同时明确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推进脱钩。通知要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现有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与主管部门脱钩。
通知明确,市直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2015年9月底前列出事业单位名单,10月底前制定脱钩方案,年底前完成脱钩任务;市直部门对主管的社会组织及举办的企业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年底前予以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同时,淄博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规范。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加强监管。通知指出,要逐步完善市场准入、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机制等管理机制,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健全考核评价、动态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督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中介服务实时跟踪机制和中介组织信用平台,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开、透明、健康运行。
培育主体。通知强调,要培育中介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明确禁止准入的中介服务行业。积极引进资质等级高、执业水平高、信誉度高、服务项目紧缺的知名中介组织在淄博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本地中介机构加强对外合作,在不违背充分竞争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兼并重组,尽快做大做强。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孵化,加强业务指导,为培育中介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魏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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