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磊
通讯员王成明报道
本报讯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就做好首届“淄博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淄博和谐使者”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从本区县、本行业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管理期内的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乡村之星,省、市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不再参加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推荐。
通知指出,各区县推荐人选在征求区县纪检、检察、公安、信访、610办公室、卫计委等部门意见后,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直有关部门推荐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
通知强调,开展“淄博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工作卓有成效、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认识、优化社会工作人才成长和工作环境、调动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积极性,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里要求,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今后,“淄博和谐使者”原则上从区县级和谐使者中遴选产生。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评选,切实把推荐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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