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反映,其系淄川区粮食局下属企业职工,一直从事烧锅炉工作,企业破产后,档案中将锅炉工误写为维修工,导致无法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反映人高某某,原在淄川区粮油贸易总公司下属单位淄城三路粮店工作,工人身份。2001年3月,淄川区粮油贸易总公司破产后,档案移交至淄川区劳动服务公司,现代存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劳动事务代理科。经查询其个人档案材料,只有1988年6月的工人技术考核成绩卡片记载工种为锅炉工,记载的其它工种有门卫、维修工、过磅员、付粮员等。根据淄人社发〔2014〕31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人员,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时间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个人档案及其它原始资料记载不清的,不能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原始资料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档案记载为准。因此反映人不符合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2、群众反映,其夫原在淄博新空间陶瓷有限公司工作,后从该厂离职,厂方拖欠其一个月的工资,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反映人丈夫宋某某原系淄博新空间陶瓷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12月份在公司停产检修时,宋某某作为维修工因工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厂方按照规定对其给予经济处罚,宋某某因不服处理结果离职,该公司未支付其工资情况属实。2014年5月8日,宋某某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厂方支付其2014年1月份工资,因厂方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宋某某拒绝领取工资,并于2014年7月21日以“不同意处理意见”为由申请撤诉。宋某某自述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撤诉后,曾到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后因家中有事,未依法申请仲裁,且仍不认同单位支付的工资数目。因宋某某不同意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理意见,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建议其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3、群众反映,其系博山区源泉镇人,一级残疾,一直没有享受到护理费,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经调查,反映人王某系源泉镇源西村村民,属肢体重度残疾人,自实行低保重度补贴以来一直享受低保重度补贴,2014年开始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博山区源泉镇工作人员于9月14日对今年上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进行了重新核对,确认王某属于政策发放范围,且今年8月份已予以统计上报。
4、群众反映,博山区石门风景区附近翻砂厂向河道中倾倒废渣导致河道堵塞,影响行洪;两侧小饭店将垃圾直排入河中,造成污染,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博山区于9月12日组织环卫、环保、水利等部门进行了现场勘察,对河道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在河道两侧加筑防护堤,防止企业及两侧饭店群众向河道随便倾倒垃圾;同时,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安排专职保洁员定期对河道进行清理打扫,保持整洁。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石门景区联合环保、安监等部门,对河道沿线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的铸造企业进行取缔,依法打击企业偷排工业垃圾现象,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5、群众反映,博山区山头镇竹林社区2004年向其集资3万元,至2008年只支付了20%,其余部分至今未兑现,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经调查,反映人王某某系山头街道竹林社区居民,王某某及妻子于2001年向社区集资,至2008年在河北北村(现竹林社区)集资明细中,集资金额为68000元,2008年竹林社区按集资金额20%的标准退还王某某及妻子13600元,2014年法院判决竹林社区兑付王某某20000元集资款,尚余34400元未兑付。因竹林社区此类集资款未兑付的人数较多,资金数额很大,且竹林社区企业大部分破产倒闭,社区资金困难,暂时无力兑付,待社区经济状况好转后再一并解决。(下转第四版)
新闻推荐
...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