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指令,根据近期气象条件预测变化情况,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自9月1日0时至3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具体包括:
一、最大限度减少高架污染源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除以下情形外,其它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止生产或运行:
1.承担区域公用供电任务的省、市统调发电机组和承担基本民生供热保障的热电机组(锅炉)以及达到天然气排放标准限值的机组;
2.用于维持电解槽等最低运行条件的自备发电机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幅度降低生产负荷;
3.钢铁企业的高炉保持封炉状态,焦炉保持焖炉状态;
4.石油炼化、化工、玻璃等不能完全停产的特殊生产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持最低生产负荷。
二、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三、城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四、禁止各类露天焚烧及烧烤。
五、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一倍。
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应急措施;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的督导、落实;请相关单位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停产工作。
淄博市空气质量保障指挥部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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