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20日下午3:00,《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在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同志主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吴宗乐同志作了关于《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到委员44人,实到委员42人,《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最终以41票赞成、1票弃权高票通过。
(王海波傅惠贾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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