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耿雪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淄博市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从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三方面阐释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的各项措施。
一升一降职工购房享实惠
淄博市公积金贷款额最高由之前的40万元提升至5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30年。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于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到20%,执行首套房利率,新政取消了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面积限制,对于原先按照二套房利率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首套房利率。
条件放宽贷款种类丰富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意见》中指出,至贷款申请之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便可申请。而对曾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又在淄博市缴纳的,缴存时间可进行合并计算。
贷款种类上,直系亲属合力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商转公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工的购房压力。
范围扩大租房购房皆可提
对于没自住房并且租房居住的职工,该《意见》明确自2015年1月起,可申请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提取,用来支付房租。提取标准为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单位价格租金7元/㎡。
购房提取公积金,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购买住房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第2个月始,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逐月归还公积金贷款,或正常换满12个月后一次性提取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物业支付唤醒沉睡公积金
此次新规增加了物业费和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提取,让既不买房也不租房的职工增加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途径。
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申请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一套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自今年8月执行,每次提取金额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3年内,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一套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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