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淄博工业发展面临一次新的重大机遇。在这重要的历史关头,市委、市政府立足实际、审时度势,提出了“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做出了建设工业强市的战略抉择。
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集合各方意见基础上,做出了工业是全市推动转型升级的突破口的重大判断,据此提出了建设工业强市的重大战略,并对工业强市的内涵、特征、路径、举措等关键方面作了系统研究。5月20日,全市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大会吹响了新时期工业强市建设的号角。王浩书记指出,要充分认识工业兴则淄博兴、工业强则淄博强,要充分认识淄博市建设工业强市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要充分认识建设工业强市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求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工业强市建设的强大合力。周连华市长指出,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实施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战略,从骨干企业培育、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提升工业园区、扩大招商引资、企业家队伍建设、强化要素保障等六个方面作了具体部署。会上正式下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工业强市三十条”)(淄发〔2015〕8号),将其作为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支点。7月10日,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将工业强市建设摆在了全局的突出位置,王浩书记的讲话对工业强市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论述:工业强市,重在一个“强”字,要着力在做大做强上下功夫,努力使产业竞争力强、发展后劲强、科技创新能力强、绿色发展能力强、“两化”融合能力强、综合实力强。7月31日,在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上,王浩书记要求全市上下以更大力度加快工业强市建设,重点推动落实“工业强市三十条”、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园区集聚集约发展。为推动工业强市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于9月19日召开政策兑现会议向280个企业472个项目兑现了8亿多元的政策扶持资金。
工业强市战略的提出,主要基于对工业发展时代特征、淄博工业基础优势、工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三个方面的审慎研判。
(一)工业发展时代特征。从工业发展角度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基本判断:一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将给世界范围内的工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二是全球产业格局重大调整,国际贸易规则正在重构,工业发展面临严峻的外部形势。三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工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四是国家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内需潜力和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为工业发展开辟广阔空间。从以上四点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未来十年我国工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机遇也前所未有,但机遇大于挑战。必须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的战略机遇期,审慎应对、前瞻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塑造区域竞争新优势,抢占制造业的未来发展先机。
(二)淄博工业基础优势。淄博工业经过百余年坚持不懈的艰苦奋斗,特别是近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进入了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为主线的发展新阶段,淄博工业强市建设具备了较高的起点。一是工业体系成熟完备。全国41个工业行业大类中有38个大类在淄博市实现了规模化发展。二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十二五”以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了4.62个百分点,占比达到31.22%;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10%。三是工业发展承载能力强劲。12家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不含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业总量占全市总量的65.4%。从传统行业发展中逐步衍生和壮大起来的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较长的历史发展积淀,其中新材料产业综合实力全国领先、医药产业经济总量和生产规模全省第一、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配套能力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四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目前,全市主要工业行业关键工艺数控率达61%,重点企业CAD(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技术应用率达6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ERP普及率达50%,处于全省领先梯队。五是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高。2014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为5.81%,“十二五”累计下降率19.37%,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15.56%,累计完成进度全省第一,连续七年在全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位居第一。
(三)工业发展面临的挑战。过去几十年用传统方式发展工业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新常态下集中凸显。一是在全国全省优势地位出现下滑。虽然工业总量位居全省第一阵营(主营业务收入绝对量位居全省第5位、利税居第4位、利润居第4位),但总量占全省的比重有所下降。二是资源型产业发展形势非常严峻。主要表现为成本优势逐步丧失、终端需求低迷、产品升级换代较慢。三是缺乏新兴产业支撑。淄博市有一批发展势头很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基数不大、占比较小,且内部产品结构与传统产业类似,终端产品少,整体上缺乏竞争力。四是生产要素规模质量优势弱化。企业家能力、劳动者素质、创新能力、企业管理水平这些发展要素的质量还不是很高。五是受到能源资源环境刚性制约多。雾霾天气增多等显性化的环境恶化标志物的增多,表明污染状况已超越环境允许的临界点。
二、“工业强市三十条”概述
(一)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七大部分,共计30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集中力量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建设工业强市的主力军:包括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发展计划、支持骨干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提高骨干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实施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扩张计划、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央及省驻淄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6项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发展优势工业园区,构筑建设工业强市的重要载体:包括制定实施优势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强化重点工业园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拓展发展空间4项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建设工业强市的动力转换:包括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积极抢占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走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型工业化道路7项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集聚优质发展资源,强化建设工业强市的要素保障:包括大力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强化对企业转贷应急的支持、统筹安排工业用地资源、提升现代物流联动发展能力4项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加强现代企业能力建设,夯实建设工业强市的机制基础:包括深化企业改革、着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3项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建设工业强市的营商环境:包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涉企检查和收费、强化对企业和项目的靠前服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4项政策措施。
第七部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凝聚建设工业强市的工作合力:包括强化对工业发展的督查考核、形成推动工业由大到强的工作合力2项政策措施。要求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意见》落实。
(二)主要特点
“工业强市三十条”立足实际、着眼发展、突出淄博特色,文件的出台是淄博市工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呈现出具有不同以往政策的五大突出特点。
一是主题性。“工业强市三十条”基于“工业是淄博立市之基、强市之本”的战略定位,明确了“打赢稳增长和转调创攻坚战,建设工业强市,重塑淄博竞争新优势”的战略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问题导向,集中聚焦事关淄博工业建设的重点问题,重点围绕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优质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强化要素保障、提升企业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督查考核等7个方面,支撑淄博工业强市建设。
二是实用性。按照王浩书记和周连华市长的意见,既要使7个部分形成一个整体,清晰地体现出市委市政府振兴工业的政策脉络和主攻方向;更要注重政策措施的实际效果,尽力使30条措施条条都是干货,都有含金量,都有力度,使企业家看了过瘾,受鼓舞受振奋,使政府部门有所遵循,使每一项政策都是推动一个方面工作的有力抓手,真正发挥鼓舞士气、拧成合力、推动工作的作用。
三是前瞻性。在全面对接“中国制造2025”、“工业4.0”等发展趋势基础上,结合淄博市工业发展实际状况,在需要与可能之间作出取舍。针对现阶段需要重点突破的园区、创新驱动、信息化等方面集中政策用力,在资金、土地、管理、考核等支撑工业转调发展的基础要素方面着力突破。
四是创新性。提出了产业基金等新型政策支持方式。明确了市级出资14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后,组建总规模超过70亿元的各类基金,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技术改造、贷款增信、节能减排等。规定各区县分别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企业转贷应急资金,预计每年将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提供超过千亿元的低息转贷资金。
五是突破性。主要体现在三个“首次”:首次规定对工业发展实行单独考核;首次形成了完整的建设企业梯队的政策体系;首次清晰阐述了产业基地与工业园区的关系,明确了各类园区改革的方向。
三、“工业强市三十条”主要政策要点
“工业强市三十条”规定了基金、财政专项资金、土地、涉企服务等多个方面的扶持政策,这里主要就企业最为关心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问题作简要介绍。
(一)财政专项资金
1.关键政策点
(1)市“大企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市里确定的“大企业+产业基地”和“小巨人+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建设。主要支持基地运营、规划编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共性关键技术、基地提升(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的进行奖励)、产业基地其他发展建设补助等7个方面。
(2)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专项。重点围绕工艺改造、技术升级、关键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等,对经济效益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列入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设备补助专项。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列入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3)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优秀工业设计项目、“1+1伙伴计划”项目、工业设计大赛等给予扶持,支持开展工业设计国际合作交流。优先支持获得过国际、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奖的优秀工业设计项目。
(4)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实施“互联网+”战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主要支持企业实施“互联网+”战略,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推进工艺流程改造、装备智能化升级,实行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等智能制造新模式;供应链协同创新、工业APP等为代表的工业互联网应用;产品研发数字化、制造智能化、管理信息化、网络安全化等信息化综合集成应用;面向工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共性技术、现状诊断、在线运维等信息化服务的工业云平台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等方面的项目。
(5)市级企业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双50强”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研发)的分管负责人的长期系统培训。包括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授课,开展“企业家进名校”培训活动等。
(6)市企业管理咨询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50强”聘请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策划发展规划、开展管理咨询诊断。对借助国际创新资源加速产业产品结构升级,聘请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策划发展规划、开展管理咨询诊断的“工业企业50强”,经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7)市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扩张计划,以“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成长性为标准,实行年度发展质量评价,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年度目标10%以上的企业实施奖励。
(8)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建设,扶持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及能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成员广泛受益的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重大关键技术(产品)突破及产业化、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创新活动、联盟标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项目。
(9)市小微企业晋级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淄博市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由市和企业所在区县按1:1比例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0)市企业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交易,综合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通过发行私募债券、集合债等债券融资,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对经认定的在淄博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首发上市融资企业(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80万元的奖励。对淄博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企业综合运用的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通过发行私募债券、集合债等形式进行债券融资,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经认定后,按照企业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1)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降耗重大工程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支持节能奖励、节能标准体系建设等节能公共管理工作。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和推广;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示范;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节能表彰、奖励等方面。
(12)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造业开展电商应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13)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现代物流发展。主要用于支持省、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特别是综合性物流园区的物流建设项目;公益(用)性物流基础设施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综合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工业和物流联动发展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物流业发展策划;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等方面。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14)企业管理奖。用于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与提升,表彰奖励获得“企业管理奖”的企业。“企业管理奖”每2年评选1次。参与评奖企业应符合重视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注重推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积极创造就业机会,重视职工教育培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基本条件。
(15)市企业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用于对新认定省级和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奖励。同一企业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的研发中心,只奖励一次单项。国家级研发中心企业所获奖励为最终奖励,再获得其他部门各级别研发中心认定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国家级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最高奖励200万元,省级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最高奖励50万元。
2.运作流程
(1)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2)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审;
(3)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4)市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
(5)市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6)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3.注意事项。(1)市里每年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会着重突出对部分支持方向的支持力度,部分申报条件也会作相应的调整,企业要仔细研读每次申报项目时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规定;(2)申报项目安全、环保条件要合规。为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由区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征求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一票否决”意见;(3)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尤其是按要求需提供的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安评等手续要齐全;(4)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5)项目获得扶持资金后,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中列明的完工时间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要主动申请进行项目验收;(6)如发现项目存在资料造假、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资金使用不当等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二)基金
按照“工业强市三十条”有关规定,市里加快推进成立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市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等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支持企业发展。
运作流程是:
1.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市财政部门拟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确定年度引导基金筹资规模。
2.设立专业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经设立后,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经政府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设立不同投向的专业引导基金。
3.征集合作子基金。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业引导基金投向,制定引导基金申请指南,对外发布征集合作子基金,明确合伙子基金的征集条件和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合作谈判,报请专业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审批。
4.确定合作子基金。对专业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通过的子基金合作项目,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拨付资金,正式运作。
5.子基金投资。子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产业政策和相关部门提供的项目库,按照市场化方式发现和选择投资项目,独立管理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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