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淄博诺宇经贸有限公司、淄博万用商贸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使用虚开发票抵扣税款,并拒不清缴税款。日前,市国税局在依法采取多项执行措施的同时,将上述两户企业纳入税收“黑名单”,并上报省国税局对2家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淄博诺宇经贸有限公司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期间,取得定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涉及金额1588万元,抵扣进项税额税款270万元。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后,企业限期内未缴清税款,法人代表已逃匿,截至目前仍欠缴税款244万元。淄博万用商贸有限公司在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期间,取得定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涉及金额920万元,用于抵扣进项税额158万元。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后,企业限期内未缴清税款,经多次催缴,企业仍不缴纳,截至目前仍欠缴增值税109万元。
据悉,从今年3月3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联合21部委对纳入其中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市国税局至今共对6户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其法人代表采取包括限制金融机构融资守信、禁乘飞机高铁、限制出境等在内的18项联合惩戒措施。(江润东姚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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