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粉尘排放和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全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及主体未验收的建筑工程,其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要求使用预拌砂浆。自2017年1月1日起,淄博市所有施工许可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根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预拌砂浆专用设施和散装设备,以及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的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通过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扶持。(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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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