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磊通讯员王克军石磊报道
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出台《淄博市临时救助办法》,对临时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时限、资金管理、工作机制、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办法》指出,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居民家庭。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办法》要求,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间等因素,(下转第二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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