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店恒兴花园小区丁女士来电反映:“昨天下午,我到淄博市书刊市场给孩子买了两本资料,到金晶大道公交站坐138路车回家,看到脚下有一小堆狗屎,心想可别踩着啊!结果还是中招,在公交站牌旁边交了‘狗屎运\’,心里很不舒服。淄博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好多年了,可是城市狗屎问题却未解决。不单是在体育场街道辖区,在其他辖区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希望‘党报热线\’能呼吁一下,提高市民的文明程度。”
为证实丁女士所述是否属实,记者放下电话,便来到淄博市书刊市场,见到了环卫工人潘大妈和张大妈。说到狗屎的问题,潘大妈有些来气:“别说是狗屎,就是人屎,我们在金晶大道的绿化带中也经常看到,一些上了年纪的人随地大小便是常有的事。”张大妈接着说:“遛狗的人大多都是想出来让狗拉屎,很少有人主动收拾,一般都是我们来清理。我们也记不清每天清理多少次,有时我们前脚清理,它们后脚又拉上了。”记者问:“遇到这种情况,你们能告诉遛狗人自己收拾一下吗?”张大妈说:“我们知道说了也没有用,没有人会听我们老太太唠叨。我们原来说过,后来就不说了,这种事还得靠自觉。”
随后,记者从淄博市城管局法制科了解到,2007年10月1日,淄博市由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卫生局联合发布《淄博市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其中第九条规定了“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除粪便的物品,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第十四条,“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市城管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宠物犬粪便污染环境卫生的情况是令多部门都头痛的问题。目前现有法规规定的职责不够明确,对于如何取证处罚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城管执法遇到正在发生的宠物犬随地大小便,会制止和警告养犬人。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常面临难以取证和处罚的问题。希望淄博市能够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请市民们自觉维护我们的城市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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