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近日淄博市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的5名驾驶人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以下为5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唐正卿,男,50岁,驾龄:22年,驾驶证号:370305*****4240019,准驾车型:A2E,禁驾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崔国,男,42岁,驾龄:10年,驾驶证号:370305*****0313418,准驾车型:B2,禁驾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骆桂洪,男,45岁,驾龄:8年,驾驶证号:370305*****2142418,准驾车型:C1,禁驾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衍军,男,46岁,驾龄:8年,驾驶证号:370305*****2032115,准驾车型:C1,禁驾原因: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崔振月,男,26岁,驾龄:5年,驾驶证号:370305*****1022417,准驾车型:B2,禁驾原因: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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