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从今天起淄博市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该条信息显示: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局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
9月21日,张店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信息所提内容并不是交警部门发布的官方消息,目前淄博市也未实施信息内所提规定。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李阳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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