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万众创业、大众创新”、“互联网+”等扶持政策的推动下,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逐渐走入大众视野,各种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凭借“门槛低”、“高收益”、“安全便捷”、“政策支持”等光鲜亮丽的标签成为了时下新兴的明星投资渠道。
但是广大普通投资者对其本质却知之甚少。
P2P贷款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信用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P2P网络借贷平台典型的运营模式为:网络借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借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互联网金融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在我国P2P平台数量激增、整个行业一片繁荣的表象下,各类问题平台鱼龙混杂,失联、跑路等乱象层出不穷。
业内人士普遍认同的是,2016年到2017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将引发蝴蝶效应,P2P行业洗牌加速,会出现淘汰赛,强者恒强,不合规、竞争力不强的P2P平台将遭遇大规模死亡。这对于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也是巨大的挑战。
据了解,10月底,融360金融搜索平台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金融风险实验室联合发布的2015年第三期网贷评级报告认为,95%的P2P网贷平台迄今不符合国家最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采用资金银行托管的平台不足5%,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资金池现象。
由此看来,风险的发生一方面是平台专业能力和资源有限,另一方面就是平台资金池问题,即部分平台违背了P2P借贷概念初衷,采取借助高收益投资标的将投资人资金集中后再由平台以贷款人身份选择项目进行投资,已然触碰国家对网贷平台规定的“非法集资”红线。
具体而言,P2P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针对P2P行业的种种乱象,目前银监会提出了“四大红线”监管思路:中介性质,P2P网贷平台只能提供借贷撮合与匹配等信息服务,不能提供担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务;平台不能有资金池,要做到清算结算分离。借贷双方要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个人账户,不能把钱存入平台账户;借款项目要小额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平台信息要公开透明,要向借贷双方提供原始真实信息,特别是真实利率和期限等信息,不能搞期限错配。
投资者在进行P2P投资之前要认真辨别平台的性质,冷静对待高息诱惑,辨别欺诈行为,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理性投资。
(淄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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