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决定于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正是为全面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为“三农”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当前,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淄博市已经全面完成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准备工作,正式入户登记工作即将开始。我们务必要继续保持工作干劲,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全力做好淄博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为促进淄博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普查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深刻把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首先,开展农业普查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展农业普查,将摸清全市“三农”底数,找出薄弱环节,为解决农业“短腿”、农村“短板”、农民“短钱”问题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据,推动淄博市“三农”健康快速发展。其次,开展农业普查是推动农业农村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当前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正处在重要的转型升级阶段,要做到更加精准地转型升级,必须通过农业普查认清全市农业、农村、农民转型升级的方向和趋势。开展这次农业普查,有利于我们找准农业发展变化特点,弄清农村发展变化规律,揭示农民收入、消费、就业、居住等变化趋势,有利于进一步制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转型升级。其三,开展农业普查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化运作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这次农业普查,就是要理清农业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调整农业结构以及农产品生产结构,更好地适应消费者需求,推动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的艰巨性。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成果对查清全市“三农”家底、制定“三农”政策、促进“三农”发展极其重要。本次农业普查将对全市个镇(办)、个村(居)、余万农户以及大量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任务非常艰巨。在普查内容上,涵盖了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还增加了土地流转、贫困户识别等新指标;在普查方式上,利用手持智能终端现场采集数据并联网直报,对农作物面积首次使用无人机进行遥感测量;在普查人员的选拔上,由于年轻有文化的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能胜任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难度变得更大;在被调查户的配合上,农户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获得真实、准确数据的难度变大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应对,确保全市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效落实
一年多来,在上级坚强领导下,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科学组织、通力合作、扎实推动,迅速组建了普查机构,科学制定了普查方案,扎实开展遥感测量,认真选聘、培训普查人员,积极落实经费物资,为普查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落实各项保障。人员、机构、办公场所和经费的“四落实”是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四落实”解决不了,特别是如果经费落实不到位,其他工作就无从谈起。对此,各区县、镇(办)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从工作大局出发,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两员”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凡因普查经费和“两员”补助落实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或引起不稳定的,将严肃处理。
(二)抓好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各级要把数据质量作为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提高数据质量贯穿普查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质量评估和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各个环节的数据质量监管,要通过制定详细的普查工作标准、严格的岗位责任和考核办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方案落实不走样、普查数据不失真,确保普查数据的高质量。
(三)强化宣传力度。广大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和农户对农业普查的了解和认同程度,决定着他们对农业普查工作的配合程度,也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的质量。因此,宣传动员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普查工作的成败。宣传部门、农普办要加强协作与配合,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网络等各种舆论工具,采用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宣传手段,贴近农村、贴近农民,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出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业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依法普查。坚持依法普查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根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依法组织普查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引导普查对象依法如实申报数据。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准确填报数据。对于普查过程中发现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以及不配合普查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当场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领导,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第三次农业普查是全国的统一行动,早干就主动,晚干就被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业普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明两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靠上抓、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这次普查的关键阶段适逢区县、镇(办)班子换届,如涉及分管领导调整的,要及时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交接和过渡,保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的延续性。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市上下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形成全市统一组织、横向联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统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农业、畜牧、林业、渔业、农机、国土、工商、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普查所需行政资料,与统计部门共同做好相关调查资料和口径的对接,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普查结果经得起复核、经得起检验。
(三)严格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分管区县长是农业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范围内的普查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已与各区县签订了责任书,各区县与各镇(办)也签订了责任书,如果出现问题,责任追究到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农业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哪个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工作不配合,影响工作开展,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同志,要恪尽职守、严格履职,确保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开发利用好普查数据。这是普查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从本次普查的时间节点来看,数据出来和应用数据之时,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承上启下的中期,正是各项建设任务查漏补缺、校正航向的紧要关头,因此,搞好数据开发利用意义尤其重大。要按照开发、开放、共享的原则,着眼于最大限度发挥普查成果作用,提前做好深入开发应用普查数据的各项准备,确保按时完成数据处理任务,及时公布普查成果,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翔实的普查数据。要积极利用普查成果加强和改进统计服务,强化各部门对普查资料的共享,有效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数据和信息需求。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已迫在眉睫,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周密组织,科学实施,通力配合,扎实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三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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