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审计局围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从建立完善专业指导与综合指导相结合的机制入手,探索建立了与审计项目并行的内审指导监督员制度,实施“精准式”指导与监督。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制度,是指在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结合审计项目实施,通过派遣或授权审计人员的方式,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实施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行为。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目标是:帮助建立内审机构或明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帮助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好相关业务培训活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由业务科室根据年度审计项目或分工审计的单位进行选择推荐,原则上由副科长或项目主审担任,数量上由科室自行掌握,不少于一个,量力而行。按照“应建当建、逐步推进”的原则,该局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对审计机关管辖范围之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并要求区县审计机关参照市局的做法执行。
为保证这一创新性工作的落实,该局还制定了配合这一制度的内审人员培训计划,确保“能审、会审、审出成效”。并将此项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和审计成果榜,建立了工作台账、评价档案、工作例会等制度,促进此项活动健康发展。
(关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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