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监督开展以来,共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纪律”等方面问题878个,对53个部门单位违规发放的补助补贴进行了收缴。根据巡查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对2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对19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或诫勉谈话,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31个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了问责。
突出政治定位
聚焦六项纪律
浏览市纪委公开反馈的巡查监督情况可以发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存在薄弱环节、基层组织建设缺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等字眼频频“出镜”。“巡查是政治巡查,不是业务检查,要聚焦六项纪律,突出政治性,严格挺纪在前,从政治的高度、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被巡查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在第一批巡查监督工作动员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初炳玉为巡查监督工作定了调子。
2016年3月,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巡查监督工作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其中,明确了巡查监督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着力发现违规用人、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问题,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着力发现“四风”问题,着力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执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各巡查组按照政治巡查的要求,紧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深挖细查突出问题。
创新方式方法
精准发现问题
巡查工作的关键在于发现问题。在实践中,淄博市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开展巡查监督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巡查“亮点”。
在巡查组织上,采取例行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相对集中、廉政风险点比较多或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单位),由市纪委整合派驻机构、市纪委机关和有关部门力量,组成巡查组开展专项巡查。同时,派驻机构定期对驻在部门(单位)开展对口例行巡查。两种方式相互结合、同步实施,增强巡查监督实效。在方式方法上,实行以问题为导向的“一对一式”、“延伸式”、“机动式”的巡查方式,形成巡查准备、集中巡查、总结汇报、结果运用“四步走”的工作方法,每个步骤都明确“规定动作”,逐一细化工作标准。在线索处置上,摸索出了谈话监督和线索初核压茬进行、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一起解决、纪律审查与组织调整配套实施的工作方法,增强了巡查监督效果。
强化回访督查
确保问题整改
“巡查整改是决定巡查成效的重要环节,巡查发现问题不整改,还不如不巡查。”负责巡查监督具体组织工作的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华坦言。
对于巡查组反馈的问题,如何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卷土重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中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要写出巡查报告,经市纪委常委会和市委“五人小组”研究同意后,(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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