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分别达到183天、225天,分别比2014年增加63天、90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一;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刑事打击效能和战果连年居全省前列。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刑责治污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浩、市长周连华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国祥定期主持召开刑责治污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具体任务。为协调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刑责治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及政法、环保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保证了对刑责治污工作的强有力领导。
制度机制规范完善
市委政法委在2014年制定出台的《关于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的10条意见》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今年1月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市法院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刑责治污工作的意见》文件。政法、环保等部门也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和制度,明确细化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市委政法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刑责治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联络、督促、通报等工作制度,以及信息通报、疑难案件会商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2016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刑责治污工作调度会、部署会、推进会13次,有力推动了刑责治污工作的深入开展。
打击震慑效果明显
政法和环保等部门健全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与环保、国土、交通、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大力开展“铁拳治霾”、行政区域边界联合执法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连续破获多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取得良好打击震慑效果。
2016年,全市共侦办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8人;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检察监督工作获得“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高端论坛”在淄博市举办。同时,市委政法委积极参与生态淄博建设“百日行动”,抽调精干力量带队入驻区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共检查企业2200余家次,发现问题3700余个。
舆论宣传引导到位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全市普法工作重点,专项部署,重点考核,先后组织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月”、“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治理环境”等主题宣传活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开办联动执法宣传专栏8个,定期发布联动执法工作进展情况等。采取公告、以案释法等方式,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化工、造纸、医药等高污染企业,以案说法,近年来,全市共发布、发放环保类宣传信息和资料30余万条(份),刊发(播)新闻稿件50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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