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 桓台新闻 高青新闻 沂源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淄博市 > 淄博新闻 > 正文

淄博市全面深化改革运行规则 (中共淄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通过)

来源:淄博日报 2017-04-08 10:19   https://www.yybnet.net/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面深化改革在中央和省委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思路和“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城市工作思路,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坚持调动基层改革积极性,坚持提升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坚持党委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奋力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强大动力。

第二章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

第三条坚持“一个第一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改革会议,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一)市委及区县党(工)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

(二)市及区县改革专项小组会议;

(三)市及区县每月改革督导情况通报会议;

(四)市直及区县直部门改革工作会议;

(五)其他改革工作会议。

第四条做到“三个第一时间”。对中央和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会议研究出台的改革文件,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第一时间出台配套文件。

(一)“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后,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第一议题”要求,“第一时间”召开相关会议,学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二)“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对中央和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的改革任务、研究决策的改革事项、审议出台的改革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建立台账,明确牵头领导、起草单位、时间进度,将改革方案配套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三)“第一时间”出台配套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出台配套改革文件。

第五条实行“三张督办清单”制度。对配套出台上级改革文件,实行《提示单》《交办单》《催办单》制度。

(一)《提示单》。中央文件到市后,市委改革办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提示单》,提示相关部门及时与上级对接,提前调研谋划。

(二)《交办单》。省文件到市后,市委改革办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交办单》,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务必在一个月内研究出台市级贯彻落实意见或方案。

(三)《催办单》。对交办三周后未完成上会文件初稿的部门发《催办单》,确保上级重大改革方案出台一月之内,制定出台市级配套文件并印发到区县。

第三章始终坚持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第六条实行“六个一”督查制度。对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宣传、一月一会诊”“六个一”督查排名通报制度。

(一)“一月一调度”。按照年初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每月调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二)“一月一督查”。每月按照督查内容和督查范围要求,对区县、市专项小组推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拉出问题清单,由被督查单位负责同志和督查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

(三)“一月一排名”。市督查组对区县、市各专项小组打分、排名;区县对市督查组打分、排名。(1)每月按照年度督导评价办法确定的量化指标,对各区县、市各专项小组打分、排名,区县月度得分情况以50%比例计入年底综合考核;(2)在市对区县督查排名的同时,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就排名办法是否合理、排名顺序是否公平、督查是否到位、人员是否廉洁等情况,对市全面深化改革督查组打分、排名。

(四)“一月一通报”。每月召开改革督导情况通报会议,对当月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下月改革工作作出安排。(1)每月召开由各区县党(工)委改革办主任、专职副主任,市各专项小组联络员、科室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一季度一次)参加的督导情况通报会,通报当月督导情况,并由月度督导排名第一的区县和市专项小组负责人作典型发言,排名最后的区县和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市专项小组负责人作表态发言;(2)以改革办文件,将月度《督导情况通报》印发到市有关领导、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3)适时在改革工作先进区县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各区县、各部门实地参观学习探索创新改革经验。

(五)“一月一宣传”。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市属媒体每月对先进区县和专项小组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1)运用市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改革类简报、刊物,每月总结推介工作排名靠前或前进幅度较大区县的经验做法;(2)集中采访报道月度、半年及全年排名第一区县和市专项小组的改革工作经验;(3)运用各类信息渠道,积极向上推介市及区县改革工作亮点和成效。

(六)“一月一会诊”。对月度排名最后的区县进行调研会诊,帮助查找工作短板,研究改进措施。(1)每月到排名末位的区县集中调研会诊,与区县一起分析落后原因,研究摆脱落后的措施;(2)会诊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有关市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

第七条督查范围。区县、市及区县专项小组、镇办村居及改革事项涉及的基层单位。

第八条督查内容。领导小组审议出台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基础业务开展情况、市及区县专项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情况和其他需要督导的事项。

第九条实行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改革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改革事项落地见效情况,每年组织一次第三方评估。

(一)确定评估事项。每年3月份确定上年度5项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的重大改革事项,组织第三方评估。

(二)确定评估机构。从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中优选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制定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项目指标体系、评估内容、评估方式、排名办法、评估工作安排等。

(四)实施评估。以市委改革办名义向被评估单位发出评估通知,将评估内容和要求等事宜告知责任单位。根据评估方案确定的工作安排,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评估。第三方评估组根据实地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市委改革办对评估报告审核后,提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在一定范围公布评估报告。

(五)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改革决策不认真、出台文件不及时、落实改革举措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不断探索创新、丰富完善督查方式。根据改革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督导形式和督导办法。

(一)以上督下与互督互查相结合,把督查的过程变为相互学习的过程。

(二)延伸督查范围,把对市及区县专项小组督查延伸到所有承担改革任务的部门单位。

(三)把督查与调研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基层群众对改革的意见建议。

第四章始终坚持调动基层改革积极性

第十一条激励争取试点。激励区县、市直部门积极主动与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对接,努力争取中央和省在试点布局、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

(一)实行“一月一对接”制度。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主动与上级对接,及时掌握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政策、新动态、新试点、新要求,并将对接争取情况及时报告市委改革办。

(二)实行试点线索交办制度。市委改革办每季度梳理中央和省拟部署的改革试点线索,印发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由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及时了解、积极对接,争取更多试点落户淄博。

(三)实行争取试点“双线”工作法。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建立试点争取台账,明确争取试点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责任领导、进展情况等。

(四)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市委改革办每季度对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争取试点情况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

(五)实行试点任务推进台账管理制度。对争取到的上级改革试点,建立试点任务台账,明确试点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责任领导、目标任务、试点时限、成果运用等。

(六)实行试点任务月调度制度。每月跟踪调度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快、效果好、经验相对成熟的,及时总结提炼、上报推广;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试点方案。

(七)对已完成任务的试点项目,做好试点总结验收、上报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激励探索创新。激励引导各级各部门按照“五项原则”要求,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大胆进行改革试点。

(一)提报。每年元月份,由市委改革办下发通知,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四个有利于的改革标准以及突出重点、问题导向、信息化引领”五项原则要求,由区县、市直有关部门梳理、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的探索创新性成果,或提报本区域、本领域亟需改革的事项。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初步筛选后,根据申报事项分类,报相应市专项小组初审。

(二)审核。市各专项小组汇总、初审,经市专项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市委改革办。市委改革办对市各专项小组上报的初审探索创新改革事项进行复审,报市委改革办主任审定;按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后,市委改革办以简报形式反馈至相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

(三)实施。对审定后的探索创新改革事项,以区县、市直部门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市委改革办建立创新改革事项追踪台账,纳入动态管理,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点评,并定期对创新改革事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激励创造试点。各级各部门把基层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探索创造的相对成熟的创新改革经验做法,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把基层创新改革成果列入试点,在更大范围推广推介;已经在全市推开且取得实效的创新改革经验,可直接上报中央改革办和省委改革办。

第五章始终坚持提升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第十四条推广推介创新改革经验。每半年公开筛选10项创新改革经验在全市推广推介。

(一)推荐筛选。(1)区县、部门海选。市委改革办下发通知,按照契合中央和省委顶层设计、基层创造、群众受益、可推广可复制性强和信息化引领等要求,向区县、市专项小组征集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相对成熟的、在一定范围内推开并已产生良好效果的创新改革经验;各区县、市各专项小组将调度筛选确定好的创新改革经验报市委改革办(得到上级认可或在某些专项领域已推开的优先考虑)。(2)区县、市专项小组互评初选。市委改革办将区县、市专项小组上报的创新改革经验分别发送到市各专项小组和各区县进行投票互评;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筛选确定20项创新改革经验。(3)区县、部门和公众投票评选。市委改革办在区县、专项小组互评初选的基础上,将20项创新改革经验印发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二次投票评选;同时,在各媒体公开发布,发动公众投票。(4)确定推广推介重点。综合区县、市直部门和公众投票结果,初步确定10项创新改革经验作为推广推介重点(按公众投票结果排序)。(5)征求意见充实完善。将10项创新改革经验分别呈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并印发相关经验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再次征求意见。(6)最终确定推广推介重点。根据市领导指导意见和部门意见建议,对10项创新改革经验作进一步充实完善,由市委改革办主任提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最终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推广推介的10项创新改革经验。

(二)推广推介。(1)制定《实施意见》。市委改革办对最终确定的10项创新改革经验进行归纳梳理,制定《实施意见》。(2)制定《实施方案》。由市直牵头部门负责,分别会同有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对10项创新改革经验做法、改革成效及典型意义进行提炼总结,形成案例材料;根据市委改革办《实施意见》,原则上一周内制定出台本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实施方案》,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委改革办。区县和区县直部门原则上一个月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0项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经区县党(工)委改革办主任同意后报市委改革办。(3)推广实施。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委改革办、市直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典型引路、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要求,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推介、督查通报等多种方式,在全市推广;原则上在本部门《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两周内,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召开推广推介工作部署会或动员会。区县推广推介会议召开时间参照市里时间节点要求进行。(4)跟踪督导。市委改革办、市直牵头部门及各区县对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情况按时间节点跟踪督导,并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5)巩固提升。市委改革办、市直牵头部门及有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推广推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级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对经验做法进行修订完善和巩固提升;需推广到镇办一级的创新改革经验,每个区县至少在2—3个镇办予以推广。(6)总结验收。每年6月底、12月底,市直牵头部门和各区县分两次对上、下半年各10项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改革办;市委改革办对有关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情况进行验收,分别于7月10日前和翌年1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委改革办主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成效评估。聘请第三方评估组(与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改革事项评估组合二为一),于每年3月份对全市上年度20项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情况进行评估。(1)区县自评。各区县制定具体量化评估标准,对本区县20项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情况进行赋分排名。(2)部门评价。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牵头的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情况量化评估标准,对各区县推广推介情况进行赋分排名。(3)评估组对区县推广推介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对区县自选的2项和随机抽取的2项创新改革经验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重点核查区县在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方面的工作情况。(4)评估组对市直部门推广推介情况开展评估。市直相关部门参加评估座谈会,围绕牵头的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作简要介绍。评估组对市直相关部门在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方面的书面材料、工作痕迹进行核查。(5)评估组形成评估报告。(6)评估结果在全市月度督导情况通报会上通报。(7)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8)区县、市直牵头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回头抓”,进一步推动创新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第十五条全媒体开展“深化改革惠民生”互动宣传。在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全部开辟宣传专栏,全面开展“深化改革惠民生”互动宣传活动。

(一)在全市各级各类媒体统一开设“深化改革惠民生”互动宣传专栏;各媒体每周至少一次刊播“深化改革惠民生”稿件。

(二)全市每年12月份集中发放一次创新改革经验宣传册。

(三)在服务窗口、医院、学校、车站、广场等群众密集场所,通过知识竞赛、文艺作品、明白纸、电子宣传屏、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化改革惠民生”各项创新举措。

第六章始终坚持党委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六条党委书记亲力亲为抓改革。市委及区县党(工)委主要领导同志切实履行抓改革第一责任。

(一)重要改革事项亲自部署,重大改革方案亲自把关,重点改革试点亲自争取,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

(二)主动认领牵头压力最大、困难最多、情况最复杂的改革任务。

(三)市及区县改革事项,由各级党政分管领导分口把关;市委改革办由市委常委、秘书长负责,市各专项小组分别由一名市委常委牵头并有一名或几名市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同时确定专项小组所在部门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明确一个科室具体承担相应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重视改革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关心干部成长。

(一)市及区县改革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选优配强,保持动态满员。

(二)定期组织全面深化改革专题培训,邀请中央和省委改革办领导对市、区(县)两级从事改革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培训;每年组织一次赴国内知名高校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培训班。

(三)关心改革战线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注重在改革一线发现识别干部、培养使用干部。

第十八条强化政策引领。加强对改革事项的政策支持,推动各项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和改革办职能作用,各区县、部门的所有改革事项,必须经同级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改革事项,优先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

第十九条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领导改革水平。把信息化放到改革全局的重要位置,推动信息化手段在改革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一)建立完善“互联网+改革”在线管理平台。

(二)市及区县全部开设“深化改革惠民生”专题网站并随时更新。

(三)实行信息网站“站长”责任制。市、区县“平台”由市、区县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兼任“站长”,市直部门由分管负责人兼任“站长”。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全面深化改革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改革工作的根本保障,提升改革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搭建起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

(一)不断丰富完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和市委改革办工作规范。

(二)不断丰富完善全面深化改革协调联动机制。

(三)不断丰富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督导评价机制。

(四)不断丰富完善全面深化改革月度调度通报会议制度。

(五)不断丰富完善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制度。

(六)不断丰富完善改革文件提交审议制度。

(七)不断丰富完善其他改革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市委改革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推荐

生态城市将打造“公园博物馆”

积极融入淄博市半小时生活圈博山区委书记刘忠远加快形成“十字花开、各显异彩”的城市发展格局、积极推动博山融入淄博市半小时生活圈、统筹产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博山区如何推进落实市委...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校园花事又一春2017-04-07 15:33
评论:(淄博市全面深化改革运行规则 (中共淄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通过))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