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投诉:不交物业费被物业断水20多天
昨天上午,家住博山区颜山国际吉祥苑的5名业主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184500反映,小区近百户居民家中被停水,业主吃饭、洗澡、洗衣服都成问题。“我家停水已经二十多天了,现在每天都要从外面背水,还有很多六七十岁的老人,严重影响了生活。”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多次找小区的泰和物业公司协商,但最终都没有结果。“我们小区的暖气和水都是物业来供,所有阀门钥匙都是他们拿着,以前找过物业,工作人员说,交齐物业费才恢复供水,不交的以后都被断水,没多久我家就停水了。”业主孙先生说。
入住已经多年,为何很多居民不交物业费呢?采访中一名姓牛的业主告诉记者:“我所住的颜山国际18号楼由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2013年3月6日由原崮山镇政府牵头团购并签订《商品房团购协议书》。”牛先生说,协议书第五款中明确规定:于2011年12月1日之前将由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甲方将按已收房款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而实际交房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比承诺交房时间晚了412天,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违约金约13000余元,至今没有兑现。
没有拿到违约金的居民在交房入住后选择了拒交物业费。“后来物业几次催交,并称如果不交就给业主断水断电,怕影响生活我们就主动到物业公司交水费,物业却拒收,并称只有交齐物业费后才收取水费。”采访中业主孙先生说。
针对业主的说法,昨天上午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的泰和物业公司,一名接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说:“没听说过小区停水的事,居民如果有意见可以到物业公司来谈。”紧接着这名工作人员将记者电话挂断,再拨打过去就一直占线中。昨天下午16点,记者再次拨打泰和物业公司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小区从来没发生过断水断电的情况,家中没水应该去找自来水公司不应该找物业。”随后记者联系了博山区自来水公司客服电话4251111,工作人员说:“这个小区的供水不是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居民可以去找物业。”
◎物业公司:小区里没有居民家中停水的情况
◎律师说法:如果是物业所为受损业主可追究物业公司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不承认给居民停水,自来水公司不负责给小区供水,为何偏偏没交物业费的居民家中没水?如果是物业所为应该负什么责任?山东润普律师事务所的丁玲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同一主体,开发商逾期交房行为违反了与业主之间所签购房合同的规定,业主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也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但是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则可以以供电供水部门的名义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供电供水部门没有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作为供水供电合同外第三人,当然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据此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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