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淄博市公布《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50号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按照通知确定,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从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中,按照每人20元标准进行划拨。在补偿标准上,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在补偿流程上,职工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统一结算。参保职工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尚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职工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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