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甜王喆报道
本报讯“现在开庭!”4月11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响起,唐某某涉嫌挪用资金150万元一案一审在淄川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是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秀峰,担任审判长的是淄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宗志强。乔秀峰、宗志强由此成为淄博市司法体制改革后首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长和出庭审案的法院院长。
该案被告人唐某某系淄博某化工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支业务,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150万元承兑汇票进行非法交易,谋取不当利益。公司在内部财务审计中,发现账目不平的问题,唐某某如实坦白其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案发后,涉案款项全部退还,取得了受害单位谅解。
“今天,我不是以检察长的身份旁听观摩庭审,而是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公诉,独立办案,依法履职,责任重大!”乔秀峰检察长告诉记者。庭审过程中,他仪态庄重,用语规范,沉着应对,指控犯罪,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围绕犯罪构成、量刑建议、法庭教育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经合议庭审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全省检察机关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基层院。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检察长每年要承办一定比例的案件。检察长与法院院长同庭审案,是淄博市落实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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