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不是以检察长的身份旁听观摩庭审,而是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公诉,独立办案,依法履职,责任重大。”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秀峰手持案卷,步入淄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公诉人席位上落座。
“现在开庭!”4月11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响起,唐某某涉嫌挪用资金150万元一案一审开庭审理。乔秀峰检察长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淄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宗志强担任审判长,部分检察官、法官参加旁听。
记者了解到,该案被告人唐某某系淄博某化工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支业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150万元承兑汇票进行非法交易,谋取不当利益。公司在内部财务审计中,发现账目不平的问题,唐某某如实坦白其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案发后,涉案款项全部退还,取得了受害单位谅解。
在庭审过程中,乔秀峰检察长仪态庄重,用语规范,沉着应对,指控犯罪,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围绕犯罪构成、量刑建议、法庭教育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代理检察员王烁进行举证质证,辩护人提出了其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认罪悔罪。经合议庭审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据了解,检察长与法院院长同庭审案,是淄博市落实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乔秀峰以一名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答辩技巧充分展现了检察官良好的职业素养,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把手”参与办案、依法履职将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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