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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造改变生活,知识产权竞争未来” ——淄博市开展知识产权周版权宣传系列活动

来源:淄博晚报 2017-04-26 15:11   https://www.yybnet.net/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宣传普及版权知识,提升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以4月12日至4月30日为重点时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版权宣传活动。一是召开全市版权宣传工作现场会,举办版权宣传进企业启动仪式,增强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强化版权示范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二是《淄博日报》、《淄博晚报》、《财经新报》、《鲁中晨报》、《淄博声屏报》、《山东理工大学报》等报刊刊登相关宣传海报、宣传资料;三是在淄博电视台在宣传周期间播放宣传视频资料。四是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统一部署,制作了版权保护宣传牌、印制了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各区县文化出版局上街宣传版权知识,并开展了版权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相关活动。五是向社会公示各级版权主管部门与版权工作站,充分利用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针对目标群体,引导开展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人均可通过网上平台或各级版权主管单位免费进行登记。以此为契机,淄博市将继续探索适合本地企业发展需要的版权保护方式,创新版权管理方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版权社会服务,鼓励创新,保护创新,让淄博市的版权创意产品“走出去”,探索淄博市版权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格局,将淄博市的版权创意产业打造成展示淄博市文化名城形象的靓丽名片。(通讯员朱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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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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