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治理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淄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代步车在城区实施区域禁行措施。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临淄区禁行区域为北至309国道(不含),南至辛烯路(不含),西至辛化路(含),东至齐都路(含)。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通告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淄博市代步车治理目前处于第二时段(3月1日至5月31日),主要为划定禁行区域,教育劝导车主自觉停用代步车。第三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自6月1日起,在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内全面禁止代步车通行,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自用的代步车实行集中整治,在限行区域内全面停用代步车。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的代步车,依法进行处罚,并一律扣留车辆。公安部门对在禁行区内行驶的代步车依法处罚;对非法改拼装的,依法扣留车辆。城管执法部门对代步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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