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每年200万元,其使用分为三类:一是工作经费和津贴。对市统一选派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专职党务工作者,每年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工作经费;对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活动经常的市级“两新”组织中非公职人员的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每月给予200元的工作津贴。二是项目资金。对部分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效性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项目给予2万至1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三是扶持资金。对党建工作推进有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市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每个示范点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办法》同时对经费的申报和审批、管理与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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