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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 不给经济补偿咋办

来源:淄博晚报 2017-05-16 12:07   https://www.yybnet.net/
案情简介:小李在一家化工公司工作了五年,在这五年里,化工公司和小李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2017年4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化工公司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李向化工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化工公司领导说,合同到期,拒绝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小李应该怎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分析:作为劳动者的小李,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通过合法的渠道,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小李可以选择自己合适的方式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第二个问题,化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合上述规定,本案中,化工公司拒绝支付小李的经济补偿金是不合法的。

淄博晚报律师团石浩律师

律师简介:石浩律师先后在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工作多年,自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坚持严谨、专业、细致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联系电话:1385338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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