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须于5月30日前,携带《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住院(门诊)病历、医院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张店区人民医院或张店区中医院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据了解,张店区对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签约医疗服务,费用实行联网结算。人社、卫生等部门及时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确保让全区每一位符合政策规定的慢性病患者真正从中受益,从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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