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湿器漏水消费者遭遇退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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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样品与实物差别大购物热线响不停
采访中博山市民许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入夏以来家中经常开着空调,室内空气非常干燥,为了家人的健康,便想买一台加湿器增加空气湿度。“本来想从商场买,正好看到电视购物台在宣传,价格比较低,还赠送许多配件,就直接打电话订购了。”许女士告诉记者,她所购买的加湿器原价为299元,实际购买价格为199元外加20元运费,本以为花更少的钱捡了个大便宜,谁曾想使用了不到一周就出现了故障。
记者了解到,许女士购买的加湿器需要自行加水,在循环使用了几次后许女士多次听到“滴答”的声音。“因为机器有水有电,害怕出危险,就直接拨打了购物台的客服热线,对方说是我的操作不对,水箱没正确加水、盖子没拧紧、底座没放平之类的。”许女士告诉记者,在几次正确操作后发现滴水现象仍然存在,当下怀疑可能是商品本身有质量问题,便再次拨打电话要求退货却遭到了拒绝。“电视购物台说有质量问题需要找厂家,我联系品牌厂商他们先说不确定是否有质量问题,需要检验了才能退货,又说拆封使用时间超过一周没法退,只能维修,还要收取上门费。”几番联络后许女士依旧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这样的电视购物经历让许女士很是烦心。
无独有偶,与许女士碰到相似问题的还有张店的陈女士。据了解,陈女士从某电视台购物频道上看中了一款价值199元的自动拖把,便打电话订购了一个。在收到货后陈女士却发现,实物根本没有电视上宣传的那么好用,于是便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对方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此后,陈女士在多次与商家交涉中,又接到了多次电视购物频道其他商家的推销电话及短信,不禁让陈女士“气上加气”。
“广告中宣传的和我实际到手使用的有差别,要么是产品有问题,要么是广告夸大了,可商家卖东西前后态度太不一样了。”陈女士告诉记者,通过此次电视购物后发现,其个人信息似乎被泄露了。“我就买过这一次,打了一个电话,怎么其他电视购物的客服也开始给我推销产品了,说了不买挂断换一个人继续打电话,太影响生活了。”据了解,几天的交涉中,商家并未对陈女士退货的要求正面回应,陈女士便将此情况反映到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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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电视购物有权7日内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遇到上述情况时,究竟能不能退货,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咨询张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之规定,消费者是可以选择无条件退货的。但若商品为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
报提醒消费者,不管是网购还是电视购物,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或低价促销,尽量选择口碑好、信誉佳的网站或商家。即使是线上购物也应主动索取购物凭证或发票,留存好相应证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积极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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