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曹女士大约于2015年11月在张店某影楼订购了套餐,当时双方约定交200元定金可抵500元使用,有效期为2年,期间曹女士一直未曾使用过,日前想起套餐快要到期便前往拍照,却发现该影楼已经易主。“我去拍照时发现老板换人了,现在的新老板不给照,说当初钱不是他收的,也没办过这类活动。”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想退掉该套餐却遭到了拒绝。为了不让这笔定金打水漂,曹女士拨打了本报的热线电话。在了解了曹女士的情况后,记者联系到张店区消保委,得知曹女士的情况是可以进行维权的。由于收据齐全且该套餐确在有效期内,张店区消保委联络到原店主,经过调解,原店主最终退还了曹女士支付的定金。
据张店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公司或企业在易主后根据相应规定章程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债权,若是个人行为则又分两种情况:新旧店主进行了协商,新店主是否同意接受原店主的债务债权,若是接受便有义务履行原来的责任;若是新店主不接受,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承担原债权债务。“像曹女士的情况,投诉或者调解就需找到原来的店主。若是找不到原店主,那么消费者就需要到公安局报案。”
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与曹女士相类似的情况,涉及美容、洗车、饮食等方面。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前一定要仔细问清预付费的后续服务,与商家约定好相关的使用条款,特别是若发生门店转让、更换地址、停业休业等一系列问题该如何处理。消费者对预付款消费要保持谨慎,不要支付过大额度的金额,同时要仔细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由于消费者向店家预付款时极少会签订合同,在维权上将有一定难度,一定要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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