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希伯仑超市:
经查,你(单位)于2017 年6 月21日违规购进食盐400公斤进行销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食盐 400 公斤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淄盐政处罚字〔2017〕102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淄博市盐务局
2017年 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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