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淄川区寨里镇土山峪村“两委”委员孙启华、党支部委员郭承芳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9月,孙启华在明知自己家庭状况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仍同意将其孙子列入该村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学期补助名单。郭承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两个女儿列入该村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学期补助名单。同时,郭承芳在负责该村贫困生上报工作中,把关不严,将多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学期补助名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寨里镇党委给予孙启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承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山区博山镇郭庄西村党支部书记李守平,党支部委员、报账员李春玲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3年,李守平、李春玲在该村落实扶贫项目过程中,未按照申报方案和规划组织实施,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提供虚假发票等方式骗取项目验收,套取省级财政奖励扶贫资金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5月,博山镇党委给予李守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春玲党内警告处分。
博山区博山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原主任任平文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任平文在任职期间,对辖区内2013年度博山区省(市)级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验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博山镇部分村通过虚报相关作物的种植面积和数量、用已有的建设项目顶替扶贫项目、伪造贫困户名单、虚开项目发票、伪造施工合同和招投标资料等方式,骗取2013年度国家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2月,博山镇党委给予任平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山镇政府给予任平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聚焦扶贫领域,坚决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史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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