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磊报道
本报淄博讯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发改价检[2007]2814号)文件的要求,1月30日,淄博市物价部门发布关于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消费旺季而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影响或误导正常消费。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或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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