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8日讯(记者罗静通讯员王唯丽)消费者团购门票,超过时限未消费,商家以“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近日,经淄博高新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解后,经营者退还了消费者门票款。
近日,淄博高新区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投诉,“我1月份从网上团购了高新区一家汗蒸馆的两张门票,一共花费80元。一直没时间去,也把这事儿给忘了。这不,近期才想起来还有两张门票没有用,想去那个汗蒸馆消费来。”刘女士说,“但是一查,这个门票到期了。我们又没有消费,就想着退款,但商家说售出概不退换。”随后刘女士便拨打了投诉电话,请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执法人员通过与消费者联系,得知消费者由于个人疏忽未发现网站给其发送的限期消费信息提示。因为门票过期,网站链接无法打开,不能查看退款说明。考虑到消费者尚未消费这一事实,执法人员到商家了解其与网站的合作情况,通过查看商家截屏的购买须知,出现了“售出概不退换”的意思表述。据淄博高新区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介绍,“广告中出现‘售出概不退换\’的字眼,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规定。经营者不能通过此举来排除自己的义务。”随后,经过执法人员释法、调解,最后商家给予消费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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