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收2018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张店户籍的学生。
2.预报名时间:
在本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于统一通知时间将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交就读所在小学,由学校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本区外小学就读的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于2018年6月25日至7月5日(工作日期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1份进行预报名。
3.预报名地点: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4.报名程序:
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关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
5.镇域内初中招生:
各镇初中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初中学校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初中学校承担;有区属初中学校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6.调剂原则:
预报名结束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依据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报名材料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7.报到: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初一新生录取名单下发至各相关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下发至学生毕业小学。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备注:
因部分新建学校的陆续投入使用,今年将对部分初中学校的片区进行调整,为平稳过渡,涉及到调整片区的张店户籍的学生可以选择到新片区的初中学校报到入学,也可选择到原片区初中学校报到入学,两所分配学校都将在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中列出。
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7月18日。
2.全区统一录取时间:7月21日上午9:00。
3.工作程序:
①审批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于6月15日前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招生计划,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
②招生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一人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具体录取办法、录取程序根据《2018年张店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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